固定式通用灯具包括吸顶灯、吊灯、壁灯等,通常使用的光源包括普通白炽灯泡、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卤钨灯等。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等6个省、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9%。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5年的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5.9个百分点。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耐久性不合格。灯具耐久性是评价灯具是否能在预期的时间内正常工作的主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规定,耐久性试验后灯具不得存在不安全现象,灯具的所有部件应能正常工作,灯具上的标记应清晰可见。抽查中有部分灯具耐久性试验后不能继续工作,主要是灯具内使用的镇流器质量不过关。
2、个别产品骚扰电压不合格。当灯具的骚扰电压超过限值,将影响周围广播电视接收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收听、收看或仪器控制失灵。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规定,在9kHz~30MHz频率范围内,灯具产生的骚扰电压准峰值应小于110dBμV~56dBμV,骚扰电压平均值应小于46 dBμV~56 dBμV。抽查中有个别灯具使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骚扰电压超过限值。
3、个别灯具的谐波电流含量不合格。凡是具有非线性电流波形的电子电气设备将对交流供电产生影响,在照明电器设备中目前产生谐波电流的主要电器设备是电子镇流器和调光开关,如果不限制谐波电流并大量使用这类灯具时,将对交流电网造成影响。
4、个别灯具内使用的绝缘材料不耐热、耐火。灯具中固定带电部件或防触电保护用绝缘材料必须能耐热和耐火,如灯座、启动器座等,以防止绝缘材料长期受过热和电火花影响而产生变形、燃烧等危险。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固定式通用灯具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内部接线截面积),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骚扰电压
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外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内部接线截面积),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骚扰电压,谐波电流
固定式通用灯具中的吸顶灯具、吊灯和壁灯是家庭、办公、娱乐等各种场所经常选用的灯具,在选购和使用时应考虑灯具的安全质量,从房间大小、高度、功能方面进行选购。
1、首选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知名企业生产的灯具,选购有“三包”承诺、CCC认证标志的灯具。
2、灯具的标识应规范,包括: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电源线应有CCC安全认证标志,外部导线、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5、按标志提供的光源参数及时更换老化的灯管,发现灯管两端发红,灯管跳不亮时,应及时更换灯管,防止发生镇流器烧坏等不安全现象。
6、在清洁维护时应注意,不要改变灯具的结构,也不要随便更换灯具的部件,在清洁维护结束后,应按原样将灯具装好,不要漏装、错装零部件。(质检总局提供)